宮雨 發表於 2014-2-18 20:59:18

「軍機處令」繼承制度

經太和殿商議,領班批准,自即日起,我國正式實施繼承制度,詳情如下

一、申請資格:
申請其他帳號繼承爵位者,必須擁有以下身分
1.持有爵位之貴族[含異姓王]
2.皇族


二、申請繼承程序:
現役官員必須於大殿提出申請,非現役官員者於通政司提起,轉交大殿
申請人須依照規定格式擬定遺囑,經皇上批准方可生效實施

三、財產轉讓部分:
由申請其他帳號繼承爵位者於提出本申請前自行處理,官方僅負責處理"爵位身分"之繼承問題

四、身分繼承方式:
1.爵位部分,非世襲罔替者
傳給同姓之子嗣(關係為申請當事人自行表述即可)降一階繼承
傳給不同姓之子嗣(關係亦為當事人自行表述)降三階繼承
異姓王部分,未立有世子者,繼承辦法同上,已立有世子者,不得申請於他人繼承

2.榮譽職及榮譽文武官不得列入繼承

3.用於繼承身死帳號爵位之帳號,必須開設於申請死亡之前,並完成入籍動作,申死者亦可選擇不將爵位傳予任何人

五、非繼承之項目:
1.文帖數
2.各項積分
3.獲取之勳章
4.榮譽職及榮譽文武官,候補官品

六、申請繼承之帳戶處理:
於大清境內視同"亡故",由大清官方自後台更改密碼,永久冷凍處理。(亦即不會刪除帳號)
如有祭祀或更換黑白頭像需求,由申請繼承者於生前自行安排,現有職務則全數解除,由朝廷安排繼任人選

七、皇上保有對於繼承項目之最終核准權與解釋條文權

此令
領班軍機大臣
宮雨
瑞和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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