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祜祿易鋒 發表於 2014-8-22 11:00:37

「軍機處令」命協辦軍機大臣高陽代理國事三日

茲 因總理帝國事務欽差大臣外獵三日,或未能處理國事,現命協辦軍機大臣高陽代理國事三日,直至總理帝國事務欽差大臣回朝辦公為止。

此令
宋言月
總理帝國事務欽差大臣
瑞和四年八月廿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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