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法律第二集
本帖最後由 伊拉裏鬼隱 於 2019-3-10 23:29 編輯請問:
甲有下列法律行為,必須起訴請求法院撤銷,不得以「意思表示」?甲和乙結婚時,甲係在精神錯亂中。<這我知道
問題是:
下列何種撤銷應向法院聲請
是<暴利行為的撤銷>為正確
那為什麼選項「被詐欺所為意思表示的撤銷」不是正確的?
然後,我看解析 詐欺- 因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可以撤銷。
所以看這段我茫了,有誰願意幫我解釋嗎?因詐欺不能向法院聲請嗎?
能不能组织下语言 没看明白你在说啥
题目问“必须”,欺诈也许是“非必须”吧 我是看考題的來簡略抄寫的 其實你應該把考題整個放上來⋯
不過這題要考的應該是哪些行為的撤銷,必須提起「形成之訴」,不可以直接以法律行為為撤銷的意思表示
簡單地說,應該可以理解為,這種撤銷權的行使是要向法院聲請通過法院裁決之後,去做撤銷或減輕。(民法第74條)
詐欺牽涉到的是契約(債之行為),我猜這一題其他的選項,性質跟詐欺是相近的。 原來如此 詐欺是契約(債之行為)。
下次我會完整放上來,感謝神麒跟領班兩位大人提點與解說。 伊拉裏鬼隱 發表於 2019-3-11 09:54
原來如此 詐欺是契約(債之行為)。
下次我會完整放上來,感謝神麒跟領班兩位大人提點與解說。 ...
不是詐欺是契約,而是這個通常牽涉到契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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