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新覺羅奕譞 發表於 2008-8-26 02:18:05

「聖旨」罪員紫天王劉紫天處分

 奉
天承運
皇帝詔曰

從五品兵部署理員外郎 紫天王劉紫天奏稱工作繁忙,無暇再為大清效力,經駐明國大臣上官奴揭發,紫天王劉紫天另於大清帝國之臣屬國大明國出仕正三品兵部左侍郎,明顯並非無暇。朕思量,此罪員口是心非,言行不一,虛報處境,博取同情,行為低劣至極,人所不齒,而罪犯欺君,不處分此罪員,有壞朝廷綱紀。先革去此罪員一切官位給職務,永不錄用,並收監三十日,以警效尤,刑滿以後,視其表現再作定奪。布告天下,咸使聞之。

欽此

少興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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