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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旨] 「聖旨」新增更改名稱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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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族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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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29 23:49:0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奉
天承運
皇帝詔曰

  經眾大臣商議,議定更改名稱條例,由工部執行,現公告於各臣民知悉。

甲、通知改名格式

原名:
改名為:
版主:
已改名次數:

乙、名稱限制

一)只可使用全形繁體中文字(Big5編碼);

二)最多為八個全形文字;

三)禁止使用全形及半形符號,如:「△▲◎★☆,。!,.^%@」;

四)禁諱;

五)禁止使用愛新覺羅氏、覺羅氏及帶有皇帝意思的名字;

六)禁止使用與皇族及后妃極為相似的名字;

七)禁止使用與貴族、官員及宮女極為相似的名字;

八)禁止帶有非法、有關政治、不雅用語、人身攻擊等字詞。

丙、費用

一)如不適合「名稱限制」的新會員並於72小時內作出更改(免費),不會當作改名次數;

二)詳細費用:
  第一次:免費
  第二次:150兩
  第三次或以上:300兩

三)繳款方法:於大清銀行的賬戶匯款,將有關款項匯款給「大清國立銀行」帳號,
  並於發帖改名時附上大清銀行理財日誌的有關款項,如:
  「XXX匯款給大清國立銀行金額25,支付手續費1(銀行為大清國立銀行活期結息0)」


丁、冷靜期

於改名後(以工部或有關官員回帖計算)24小時內,若不合心意,可再向工部提出冷靜期內改名,
而於冷靜期內之改名將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也不會計算任何改名次數。

於冷靜期過後,一個月內不得再次更名。


戊、最終決定權

工部官員對改名有批核權及對本規例有最終決定權;
若日後名稱更改後有爭議,皇上及領班軍機有對該名稱之最終決定權,所繳納之款項亦不會退還。

欽此

大治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http://yykjason.pixnet.net/blog

平生不到景仁宮,便稱英雄也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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