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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原創] 關於酒駕致人於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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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14 09:19: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身在台灣,目前對於這種人來說,就是關起來。

老實說我很反對,理由不是什麼人權問題,講真的,你把他關起來又怎樣,他甚至沒法繼續勞動賺取金錢去賠償受害者的家屬。

所以我在想,這些酒駕致人於死者為什麼不是直接把他槍斃,然後器官拿出來販售,將販售器官得到的金錢拿去補償受害者?

這樣不是很合理又公平?同時還可以達到嚇阻效果以及減少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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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14 10:17:01 | 顯示全部樓層
这个话题好像聊过,这种行为就是存在侥幸心理,但它其实有造成别人死亡的风险,这种关起来也没得说
已经造成别人死亡的,蓄意还是意外他说得清吗,反正开车行为是主观的,我是赞同毙了~

至于为什么没有相关立法,大概是枪毙最少的人,维持相对高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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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7-14 10:35:41 | 顯示全部樓層
主要我是搞不懂為啥不能賣器官賠償吧
槍斃也是死 賣器官什麼也是槍斃之後的事情了
雖然可能這種酒精中毒者早就沒多少好的可以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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