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祜祿鬼隱 發表於 2010-8-4 00:42:23

我想修改於承德的法律

非直隸官員 請勿回覆
**** Hidden Message *****

平鏡 發表於 2010-8-4 00:43:15

拜閱

納蘭靖軒 發表於 2010-8-4 10:22:39

觀看

納蘭靖軒 發表於 2010-8-4 10:23:48

**** Hidden Message *****

虛無飄渺 發表於 2010-8-4 16:32:24

開會中

索額圖 發表於 2010-8-5 03:22:34

要行文刑部,版規需要經刑部查核。

鈕祜祿鬼隱 發表於 2010-8-5 03:26:41

疑~ 地方法規 要給刑部審視嗎 有這樣規定嗎 不是說給總督大人看過就可以了嗎

索額圖 發表於 2010-8-5 03:30:51

我沒記錯,是因為修例了,為免引起律例與版規有衝突,而造成司法問題,故此訂明了版規要給刑部查察。

鈕祜祿鬼隱 發表於 2010-8-5 04:31:40

其實,當初我在安定門制定法規時,也以大清律當基準,若有疑慮就以版規為準頭, 那我等知道

沮渠元熙 發表於 2010-8-5 08:43:32

原帖由 太學主 於 2010-8-5 03:26 發表 http://www.kenhk.org/qingshi/images/common/back.gif
疑~ 地方法規 要給刑部審視嗎 有這樣規定嗎 不是說給總督大人看過就可以了嗎

現在跟以前不同了。
將版規送去刑部,讓他們看一看有沒有問題,然後才執行會比較妥當一些。
頁: [1] 2
查看完整版本: 我想修改於承德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