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塔拉和易 發表於 2020-8-8 00:21:27

論死刑:試以康德倫理與邊沁最大善相互比較

約莫有快一個月沒有產出與哲學相關的文章,
趁空檔寫了《論死刑:試以康德倫理與邊沁最大善相互比較》
藉由以康德的道德義務論,對比邊沁的效益主義「最大善」理論。
從兩個理論論點分析倫理難題「死刑」的議題。
希望在閱讀後能夠留下一些感想或心得,
作為我後續持續反思和延伸思考的可能。

**** Hidden Message *****

那塔拉映雪 發表於 2020-8-8 01:15:39

來拜讀弟弟的文章

薩那才恩哈日查蓋 發表於 2020-8-8 08:43:09

拜讀大人的文章~

莫日根哈日查蓋 發表於 2020-8-8 08:57:50

拜讀相國大作

逍遙侯 發表於 2020-8-8 09:12:14

我還蠻喜歡談邊沁這個理論的。
所以等等從邊沁理論與死刑的角度切入去談

先說個人觀點

因為我受到的訓練一直都是
【資源有限,你要學會取捨。】
邊沁理論在我看來一直就是一種思考取捨,達到最佳化狀態,然後最後你可能變得有違人性。

以我來看,邊沁理論者最大問題始終都在於他未必能通過無知鐵幕考驗

絕大多數的【正常人】基本上都很難真正做到一視同仁的捨得跟一視同仁的不設。

同時真正可以做到這樣的人,則因為他太冷了,所以不可能成為一個領袖。

即使是二把手,他的上司也會憂慮自己會不會被這個【軍師】【副手】認為自己也要被【捨去】

還有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邊沁理論者多半會將自己放置於上帝的視角上,而不是那個被綁在火車鐵軌上的那一個人。

於是如果真正要讓世界和平發展,我會認為就是讓所有的AI設定都是用邊沁理論來做設定,
今天你去醫院能不能被治療,你的價值跟隔壁床的人的價值判斷誰對社會高一點,如果他比較高,那麼他先受治療。

不過多數人類可能沒法接受這一點,因為沒人希望自己的故事變成數字。

這世界上人都是自私的,你不可能要求每一個人都思考著全體人類共同的進步。

好的,講到這裡,其實答案很明顯了。

法律是人類共同的契約條款,其目的在於讓共同遵守這份條款的人,獲得最好的生活保障。

於是在這份契約條款之中,是不是可以設立死刑?

我要問,為什麼不能?

本身一個對於社會不存在價值與貢獻的人,活著都是給整個社會添麻煩,
這樣的一個人當他違反社會契約【例如他因為想吸毒,於是搶劫,順便殺死被搶的人】的時候,自然社會契約可以要求他等價償還。

佟佳雨霏 發表於 2020-8-8 11:44:38

拜讀和大人哲學領域新作

那塔拉和易 發表於 2020-8-9 09:30:17

逍遙侯 發表於 2020-8-8 09:12
我還蠻喜歡談邊沁這個理論的。
所以等等從邊沁理論與死刑的角度切入去談



先談談效益主義當中「取捨」這件事。

在面對於生命權的取捨問題時,
我們可以分成「主動行為」和「被迫行為」。
當我們今天面對一個死刑犯,
判決有罪並予以處刑,那是司法機構的主動行為。
而在戰爭之中,敵軍即將追上我軍,
犧牲少部分部隊可以保全其他部隊,這則是被迫行為。

每個時代的價值觀和主流道德基準不盡相同,
效益主義雖然能時刻確保群體利益的最大化。
但符合群體利益的行為卻不盡然能夠符合「至高善」。

舉例:美國擴張主義以天定命運論作為行為基礎,
對北美印第安民族和墨西哥進行搶奪土地的行為,
對於美裔白人來說,是符合他們群體利益的。
但是這樣的行為我們仍認為是帝國擴張主義的體現,是非人道且壓迫的。

效益主義流行的社會,我們仍需要人性化的思考,
因為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我們有人性。

《機械公敵》這部電影有一個橋段,
一名女孩和一名成年男子同時在載具中落水。
女孩被獲救的機率較低,而男子較高。
此時一名機器人趕到現場,
在效益評估之下,因為男子獲救機率較高,
便開始行動施救男子。
但男子認為自身並非危急且自己可以想辦法逃生,
就要求機器人首要先去拯救存活機率較低的女孩。
然而機器人還是拯救了男子,因為機器人今天若是為了救女孩,
而拖延了男子救援時間,很有可能兩人皆無法獲救,造成嚴重的後果。
但是身而為人,我們卻會認為先拯救女孩,自己想辦法逃生才是符合人性的做法。
這種自我犧牲、捨棄自己來去使別人能夠獲救的行為,
無法是效益主義能夠納入衡量的。

最後,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樣等價償還,
原則本質上趨近於公平,在現代改為剝奪人身自由來取代。
然而,康德倫理認為,人的尊嚴是無法被任何有價值之物與之衡量。
根據此一原則,社會契約在死刑這一問題上,就變得毫無人性。

效益主義當中,以「最大化快樂」作為社會和諧的評量原則。
若將殺人犯處以無期徒刑褫奪公權,隔離於社會群體讓他不再危害社會。
此一效果是否與施以死刑,使其消失於社會群體讓他不再危害社會,
所要達到的目的是相同?

若是相同,那納入人性的倫理原則便是人類展現人性的時刻。
在不同的哲學思想當中,人類從中取捨並找到最趨近於符合「德性」的精神層次,
又不使整個社會陷入崩壞、混亂之中。

逍遙侯 發表於 2020-8-9 13:47:49

依然只在效用跟死刑問題這邊做回應

一個於社會無用
又製造社會困擾者
殺死之後遠比監禁來的有益處

你監禁他,還需要額外社會成本
你殺死他,只需要一點毒藥又或是子彈又或是一點電流。

哪一個社會成本比較高顯而易見。

當然,如果教化之後還能對社會有用者,自然不用判無期徒刑了。

死刑的前提都應該是【與社會無用】又【嚴重違反社會契約】兩項都成立的狀況之下。

以清大王水案中的主犯來說,他對社會還是有一定價值的,
那麼按照效益最大化就是應該剝奪他人生剩餘於命,
並且在他人生剩餘的時間之內提過社會價值,
畢竟這種嚴重違反社會契約的人其生命就不應該屬於他個人的了。

附帶提出關於符合人性問題
今天人性就會帶有私心
用上次翻船事件來看吧
死掉的兩個男性在死前都高喊"先救女性"
最後大家也真的先去救女性了

人命拿來衡量真的很殘忍
這世界上很多事情也沒有"非誰不可"
但是你就是不得不承認 兩位死去的士官懂的比活下來的那個多
很多東西(經驗)也就失傳了

機器不是人 機器不會內疚
人是人 活下來的人會內疚
沒救到對方的人也會內疚
所以在我看來 還是由機器判定最公平了

就像是重大傷害發生時
我們所評估的流程也是
存活機率最高的先救 救起來後續恢復率最高的先救
如果救起來未來也是半死不活沒戰力的 我們會排在比較後面的優先順序
畢竟資源能量都是有限的

死刑犯變成無期徒刑也是
增加的費用勢必要排擠其他費用的

高長恭 發表於 2020-8-11 09: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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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由敦 發表於 2020-8-11 19: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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