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直隸則例》
《欽定直隸則例》嘉祐七年十月 修訂
第一條 本則例規範本省分區組織及職掌權責事務之程序,本省分區各官員依此行政。
第二條 本省分區為我國歷史轉貼及原創文章分區。
第三條 本省分區下設:
一、天津【清史轉貼】
二、承德【中國史轉貼】
三、保定【世界史轉貼】
四、河間【原創與討論】
五、永平【史料典籍】
(一)灤州【清史稿】
(一)撫寧縣【清實錄】
(一)樂亭縣【資治通鑑】
六、直隸總督府【地方官署】
第四條 本省各職務依《大清律》相關規範為之。
第五條 本省職掌範圍、職務有所調整時,應依聖旨或議政處令為之。
第六條 本省長官對本則例有最終解釋、決定及修改權,並於本省分區及下轄區享有執行本律例的權力。
第七條 本省屬官有權對本則例提出修改建議,修改必須由長官同意及正式發布方才生效。
第八條 本省各版版規,由長官訂之。
第九條 本則例之更修由本省擬定更修草案上呈乾清門聖裁,得聖旨或議政處令核准後公告始生效力。
來源: 《欽定直隸則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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