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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針對《明清法律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的詮釋與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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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2-13 07:45: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國法律史的研究不僅關注由國家制定的法律體系,還涵蓋了民間社會秩序的性質。這個廣泛的研究領域已經成為許多學者的共識。對民間法秩序的研究並非近年的新趨勢,早在20世紀初期,晚清、民國政府以及統治台灣的日本殖民政府就對民間的「習慣」和「舊習」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開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到了1940年代,受到西方「法社會學」的影響,日本學者開始研究支撐中國農村社會秩序的「活法」。1990年代以來,隨著中國大陸法律制度的重建,對民間法的研究再次興起,逐漸成為漢語圈法學界的一個重點。

儘管如此,關於廣義法秩序的研究方法尚未形成一致共識。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幾點:首先,儘管學者們都在努力開闢中國法律史研究的新領域,但他們的問題意識和方法卻各不相同。一些學者反對用西方視角將亞洲社會視為「東方主義」的特殊現象,努力在中國法秩序中發現與西方的共性;而另一些學者則強調中國法文化的獨特傳統,反對尋找與西方相似的歷史,主張對西方法律傳統進行相對化。其次,使用的概念尚未得到共同的定義。例如,一些學者批評以國家法律為中心的研究方法,重視基於民間法、習慣法的中國傳統法秩序的多元性。然而,他們所說的「民間法」、「習慣法」的具體內容是什麼?「習慣法」與「習慣」有何區別?圍繞這些問題,學者們的觀點並不一致。最後,我們不可避免地使用西方現代(特別是歐陸)法律制度模式作為框架或比較對象,但在「後現代」研究潮流中,這些模式的明確輪廓逐漸模糊,成為需要重新審視的對象。失去了現成的參考框架,使我們不得不重新面對「法是什麼?」、「秩序如何可能?」這些基本問題。

2005年召開的「明清司法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研討會正是基於這樣的背景。會議旨在綜合考察明清司法過程中權力與文化的複雜互動,並試圖在豐富的實證研究中提煉出新的研究方法,促進不同研究視角間的對話。儘管因篇幅等因素,最終只收錄了九篇論文,未能完整反映會議全部十四篇論文的內容,但這些論文仍然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新觀點,並指出了未來研究的關鍵課題。

從這些論文中,我們可以歸納出以下四個核心議題:首先是支撐司法的核心價值觀。這些論文涉及了司法判決的准則以及普通人的公正觀念,逐漸擺脫了簡單化的「法乎?情乎?」的二元對立分析模式,轉向更具體地描述和分析審判官員複雜的抉擇心理過程。

其次是社會經濟與司法之間的互動關係。許多論文具體分析了社會經濟變化與法律運作演變之間的複雜互動關係,展示了明清社會變遷的多樣面貌。

第三個議題是話語、修辭、形象。這些論文探討了當時人們使用的關鍵詞語以及構成當時人們主觀世界的各種範疇。

最後是西方的法律體系與中國法史學的關係。這些論文反思了使用西方法律框架和概念研究中國法律史的方法,指出了其中的問題和挑戰。

這些議題不僅是我們未來研究的出發點或中介點,也是希望學者通過更活躍的討論,用更多的實證成果繼續探究更廣闊的方法視野。最後,明清法律史研究的興盛部分源於學者們對新史料的積極開拓。本書收錄的論文使用了豐富多元的史料,從官方到民間史料,呈現了明清社會和法律運作的新面貌。同時,2005年會議上的史料研讀分享與交流,也是學術會議和專書出版的珍貴成果。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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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2-13 09:22:32 | 顯示全部樓層
「秩序如何可能?」這一問題反映在明清時代,
最為致命的一點莫過於人們乃至於統治階層,
相信著絕對的權威。

若有這一觀念存在,法的存在就變得若有似無。
因為總是可以找到理由,透過更高層次的絕對權威去進行壓制。
而權威的維護者,可以尋求「繁事從簡」、「事急求權」的慰藉進行宰制。

法治最為困難的點,在於透過理性的法條、詮釋與裁判,對案件作出評估與解釋。
而人治往往不需解釋,處理完了依情況再進行解釋即可,但總是認為大可不必解釋。

「反正就如此便可!」、「我當然是為國家做事!」、「難道要看著悲劇發生?」。
這些都是人治的極致體現,他們相信自己即是正義,擁有權力後便無法進行法治式的思考。

而這類人往往忽略一點,「他們這麼做是不好的」這一控訴,
並非斥責他們在事情的處置結論上有問題,
而是在處理的過程、思考路徑上有問題。

法治的象徵是天秤,乘載著兩造雙方的意見。
當一方擁有宰制他人的權力時,
他無論如何解釋都可以,
可怕的是這一「權力(Power)」。
他會進一切力量為自己辯解,
甚至在心態上告訴自己,啊,我真是孤獨。
「有些事就是這樣辦就好!如果不這麼做,世界就會紊亂不堪,難道發生問題時還要慢慢等待仲裁?」

這類人忽略的,是這種權力可能的擴張和毫無節制。
人要自我約束實在太沒有說服力,能夠約束自己的的人往往透過建立規則,
尤其是公信且有共識的規則來約束自己,這種約束才真正擁有「公共價值」。
畢竟,單說我約束了自己,哪一天反悔可是任何人都阻止不了的。

所以,比起相信個人宣稱自己是「聖人」。
我更加相信規則和制度,並願意按照此一路徑的人。
箝制當然費時而要再多思考,正是這種箝制,阻止了惡人快速竄起的可能。
心態上存在「正態」的人,即應存在法治觀念,
捨棄孩子氣那般「我是正義,若要對付執行正義的人,那就來吧。」的情緒。

好的體制難得,但唯有好的體制值得且可能持續存在,利於大眾。
好的人若沒有改善體制,那他的好就僅僅被他掌權的時候記得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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